不要将其与可以添加到类,方法和字段的 package-private 或其他访问修饰符混淆。
在Java语言规范中明确规定:
6.6.1。确定可访问性
看着那,我想到的唯一答案是(某些)编译器不将此视为编译时错误,但它完全没有意义。不能以 这种 方式限制对类或包的可访问性(并且每个包始终是可访问的)。
Java语言规范的另一部分:
7.4.1。命名包
编译单元中的程序包声明指定了编译单元所属的程序包的名称(第6.2节)。
包装说明:
注释opt软件包PackageName;
因此,关键字可以以注释开头。但是访问修饰符不是包声明的一部分。即使我们扩展了“注释”,也不会在此处找到访问修饰符。
根据@L_502_3@另一个引用。语法允许在其前面唯一的东西package
是Annotation
。
CompilationUnit: [[Annotations]包QualifiedIdentifier;] {ImportDeclaration} {TypeDeclaration}